本报讯 (记者 秦凌通讯员一村)近日,永川区检察院一女检察官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遂决定退回公安机关撤案,防止了一起错案的发生,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1月31日上午,少年陈某在永川区阳光花园B幢楼梯间外,将一辆价值840元的轻便摩托车盗走,随后被抓获。
3月9日,当地公安局将陈某盗窃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女检察官熊文靖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公安机关对陈某调查的两次笔录不一致,第一次中记载的陈某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3日,而第二次笔录却变成了1990年10月3日,整整相差1岁。如果按照1991年来算,陈某在作案时没有达到16岁,并不构成犯罪。细心的熊文靖发现案情重大,涉及罪与非罪、且嫌疑人有可能尚属未成年人。她及时向上级汇报,随后对该案展开调查。为查明陈某的真实年龄,熊文靖走访了其出生时所租住民房的房东、附近的邻居以及曾代养过陈某的老人等,均证明其出生日期为1991年。同时调取了曾某的户籍书证,各证据均证明陈某的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3日。查明真相后,该院认为陈某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规定,但其作案时未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