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猪肉注水可罚20万元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李萍)记者今天从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获悉,国务院法制办针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拟加大对生猪屠宰场生产加工注水猪肉,饭店宾馆等使用“无牌”猪肉等的处罚力度,力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根据草案,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使用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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