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1日讯(记者邱大军)地震是可怕的,但地震危险也是可以预防的。今天下午,省地震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地震局副局长、防震专家李战勇就新修订的《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增内容作了详细解析。
李战勇指出,海南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地震、火山灾害并存的省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地震、火山等灾害的多重威胁。面对这一特殊的形势,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火山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意义非同小可。
李战勇说,有效预防地震造成的危险,一是要通过广泛宣传,普及全民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科学防震减灾意识;二是通过工程性防御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条例》新增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学校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责任的规定。在工程性防御方面,一是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特别强调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地震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27项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还对27项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规定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以确保我省各类建设工程都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二是明晰了抗震设防管理措施和程序;三是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职责,同时还规定社会公众对重大公共建(构)筑物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情况的知情权,增加了社会监督力度;四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村镇规划以及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和管理,开了我国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立法之先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