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第23次药品降价令悄然而至,与此同时,久困于“以药养医”体制的近百家药企再次出击,于上周第二次上书国务院反映“以药养医”的弊端,并建议对这种体制进行改革。今年年初,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曾代表百余家药企首次上书国务院。
在向国务院递交的《关于改革“以药养医”机制的建议》中,包括石药、鲁抗等国内医药企业巨头在内的100多家药厂认为:单纯的药品降价,不能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而“以药养医”这个体制性顽疾正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北京商报》2007年4月10日)药品降价令已经出台23次了,但是普通患者并没有从中获益多少,因为每一次降价令出台后,很多药品很快就会从市场上消失,然后通过包装、剂型、名称的改换,以更高的价格变身出场。而与此相关的新药审批和药品招标乃至最后的医生开药等环节,都布满了重重迷雾和“机关”,制药企业要突破雁过拔毛的重重关卡,才能最终使新瓶装旧酒的所谓“新药”到达患者手中。由此,我们可以描述出这样一个画面:在当前的医疗体制下,在医院、医生、制药企业之外,活跃着一个巨大的寄生食利阶层,他们通过药品审批、招标、给医院和医生回扣等环节,与腐败结成孪生兄弟,彻底地蚕食着中国医疗的健康躯体,不仅使患者遭受大处方、滥检查、高价药等的经济和健康方面的双重侵害,而且也直接侵害了制药企业的利益,同时也间接侵害了医生的利益,使医生不再成为令人尊敬的职业,也使医生的医术医德不值钱,从而进一步依附高药价和过度检查。所以,虽然到达患者手中的药价已经近乎“天价”,但制药企业却很难从中受益,因为绝大部分利润被这一路的腐败寄生食利阶层拿走了。这也正是为什么制药企业要一再上书国务院,强烈要求改革“以药养医”体制的原因。如果铲除上述环节的腐败,这种体制应该对制药企业很有利才是,因为从理论上说,“以药养医”体制是与“以医养医”体制相对立的,“以医养医”强调的是医生的医术和医德,医生的劳动很值钱,而不过分依赖卖药,药只是辅助;而“以药养医”则是挂号和诊疗费相对较低而药费很高。2006年我国医药行业累计亏损企业1368家,行业亏损面为22.62%,这些企业累计亏损44.63亿元,同比增长27.37%。2007年3月20日,国家发改委在发布上述数据时坦言,“医药行业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与药品价格走低有关”,并指出“一些临床常用廉价药,由于利润有限,生产企业不愿生产,经销商不愿经销,医院不愿使用,最后退出市场”。我认为发改委的分析只说对了一半,生产企业并非不愿意生产廉价药,而是因为经销商不愿经销,医院不愿使用,药品招标机构不愿招标(回扣太低),导致这些药被迫退出市场。而现有的那些高价药,绝大部分利润被中间的掌握审批权、招标权、进药权和处方权的腐败寄生食利阶层瓜分了,医药企业不仅得利甚少,而且要付出巨大的“攻关”成本。惟有通过医药分家、废除药品招标等制度,才能通过市场的自发调节,使药品市场回归正常,也使药价回归正常。降价令和药价招标与监管都难以达到药品降价的目的,而叠床架屋的监管体系,只会使腐败层层加码。这方面,印度经验近在眼前。印度不仅某些药品价格只有我国同类药品价格的1/3到1/2,而且医生从不开大处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最为常见的市场营销费用在印度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原因在于:首先,印度实行医药分家,绝大部分医生遵循职业操守,处方中更是只提及药物种类而不会强制规定任何药品品牌。在这种情况下,药企要想切实提高自己产品在药店的竞争力,唯一途径便是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价格。其次,政府的强化监管也使得医生诊疗及药品销售环节非常正规。一方面,医生不愿意因药品回扣的蝇头小利而甘冒执业资格被终生取消的风险,随时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的医生处方单也会促使医生为自己的职业操守负责,力求让患者“花小钱治大病”而提高自己在业内的声誉。再次是“重医轻药”。这与国内“以药养医”的体制形成了天壤之别。医疗体制改革无疑非常复杂,决策者在制订下一步改革政策的时候,一定要吸取教训,不能再留下任何制度空隙,被腐败的利益集团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