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站着3名警察。这三人就是震惊全国的河南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警察在派出所内杀人灭口一案的被告!经过推迟开庭等波折,昨天,河南周口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如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从早上8点开始至今日凌晨1:30,庭审整整进行了16个小时,审判法官轮番上阵,气氛十分紧张。
封锁:
当地公检法不许接受采访
警察杀人案开庭的消息传遍全国上下,北京、广州、重庆等地记者云集周口,求得一张“旁听证”成头等大事。记者前往周口市法院要求见政治部的负责人时,连门都未能进去。一名法警告诉记者,“要采访去找宣传部吧,从现在起公安、法院以及检察院人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一旦发现接受采访将被开除。”同样,记者在周口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碰壁”,一名负责人直截了当地告诉记者,目前,全国没有一个记者取得“旁听证”。他表示,河南省委宣传部规定,重大案件未宣判前不得报道。
昨日凌晨1时,本报记者通过有关渠道获取一张宝贵的旁听证,法院要求旁听人员必须在当天7点30分之前入庭。
戒严:
三步一岗消防车“水枪”待命
清早6时20分,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清早的空气格外新鲜,街头随处可见晨练的人。但阵阵刺耳的警报声划破平日的宁静。6时30分,只见法院门口200米范围内拉起警戒线,三步一岗全是身着制服、腰佩手枪的警察。一台消防车停放在大门口的左侧,据说是若有群体事件发生,将采用水枪来“镇压”。5辆卡车早早停靠在审判大厅的一旁,车内坐满警察,一些便衣悄悄下车混迹在人群中。
记者发现一名旁听人员想进入法庭,必须要经过法院设置的4道关卡。第一道卡设置在法院大门口,需向民警出示证件才能进入;第二道卡设置在“立案大厅”门口,门口处由8名武警把守;第三道卡是登记之后才能踏上通往审判大厅的石阶;第四道卡最严,要过安检门,包括香烟、钥匙、手机等任何物品都不能带进审判大厅。
因此案涉及被告较多,受害方仅有5张旁听证,而被告方的旁听人员竟组织成方队,整齐地步入审判大厅。记者发现,进入法院的人员佩戴的证件不一样,有的是旁听证,而有的则是工作证。据知情人士透露,前来旁听案子的人有周口市四大班子、公检法等部门。
阵容:
当地之最6检察官提起公诉
8时2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警察集体杀人一案开庭审理。可容纳300人的周口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审判台上,公诉方与辩方虎视眈眈。公诉方以检察长为首的6名检察官提起公诉,这是周口市中院首次出现检方最“豪华”阵容。
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3名被告一一出现在被告席。第一名被法警押上被告席的叫李立田,身高170厘米,平头,身着黄马褂,耷拉着脑袋;第二名被告叫吕留生,留着胡须,相貌平平;第三名被告是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身着灰色夹克,发际线很高。冷飞被法警带进大厅的那一刻,他双眼盯着旁听席上正在向他挥手的亲人。
周口市检察院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嚣张:
咄咄逼人3人当庭翻供
当公诉方宣读完起诉内容,3名被告齐刷刷地当庭翻供。李立田称:“案发当时,我在派出所内休息,看见一个人从楼上跳下来之后,我又跑回去睡觉去了。”他的回答让原本严肃的法庭内发出笑声。同样,吕留生表示,“我给检察院说的那些都是假话,是他们刑讯逼供让我说的,不说就要打我。我现在不承认了!”但面对公诉方的追问,两名被告一个问题也不回答。
身为副所长的冷飞则表示,“我没有杀人,案发当时未在派出所内。”他希望法院为他伸冤。这时,旁听席中央的几十个人集体鼓掌,在10多名法警的严厉制止下才让法庭恢复原状。庭审期间,三名被告的回答都咄咄逼人,带着一种反问的语气,十分嚣张。“请问冷飞,警察的职责是什么?”公诉方问。冷飞冷冷一笑,“我怎么不晓得呢,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他反问,“我当了10多年警察不晓得啊?!”审判大厅内再次发出嘘声!
四大焦点
焦点一:刀来自何处?何人报警?
庭上,被告冷飞自己陈述:2004年9月20日早上9时50分,他接到周口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电话称,周口中心医院门口有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他与民警孟军伟一同前往将李胜利带回七一路派出所,之后又出去了。
而公诉方则表示,李胜利是一名普通工人,放在街边的自行车内突然有一把管制刀具。那把刀从哪里来?李胜利又未与他人发生口角或者打斗,怎会有人报警?检察院认为,这是冷飞在撒谎,捏造事实。
焦点二:跳楼过程中还可脱袜子?
昨天,周口市中级法院采用多媒体显示证据,一组物证显示,死者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内被人从高楼上摔下来时,脚上只有一只袜子,另一只袜子不见踪影。死者的代理律师李霄林表示,“一个人在跳楼时可以边跳边脱袜子吗?那是绝对不可能的。说明这不是第一案发现场,从而也肯定不是跳楼自杀!”
焦点三:三个人互不认识?
吕留生的代理人称,“吕留生是一个退伍军人,退伍之后在法院当干警。”他与冷飞、李立田等人根本不认识。奇怪的是,三人在庭上称互不认识,控方认为,冷飞和李立田是同事,在同一个派出所工作,怎会不认识?
焦点四:鉴定报告出现错字可否采纳?
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2005年1月27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一份鉴定书中出现一个错字,辩方表示该鉴定书中出现明显的错误,法院不应采纳。这份权威的鉴定书可否采纳也是本案的一个焦点。
检方指控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工作的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安排吕留生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被害人。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受李立田之托,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孟军伟、张伞、许磊到周口市人民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14时许,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将李胜利带到三楼一办公室内。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其他人对李胜利进行殴打,将李胜利打昏在地。看到李胜利被打得严重时,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说等等。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同时安排贾学会到四楼喊有人跳楼。李立田、吕留生伙同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李立田、吕留生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李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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