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1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北京市建委今天对外公布,从本月15日起,北京所有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必须在北京市建委进行初始备案、变更备案和续期备案三份备案,区、县建委将负责对此进行动态监管,其中互相炒卖房号、捂盘惜售等26种行为将成为监管的重点,一旦发现房地产经纪公司存在上述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将一律公开曝光。
据了解,为了规范北京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北京市建委于近日颁布了《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将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按照新规定,所有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设立之初都必须在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初始备案,且必须配备有不少于4名房地产经纪人员、分支机构须有2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人员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进行变更备案,一年有效期后进行续期备案,由区、县建委负责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