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2日讯
(记者杜颖)“房地产建设施工作业何时才能不扰民”一直是群众比较关心的话题,现在海口有了对施工问题加以约束的新规范性文件。前天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今后无论市政工程还是房地产项目在施工时都要被戴上“紧箍咒”。
据介绍,该新规定适用于在海口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和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规定对文明施工有了细化的要求,鼓励建设工程在文明施工过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进文明施工的科学管理,比如使用商品混凝土、钢管脚手架、拼装式活动板房等等。
影响居民需提前告知
在城市道路施工方面,新规定明确,挖掘与修复城市道路应办理挖掘许可证,需要占道施工的,应该避开交通高峰期;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交通管制的,应当报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登报通告,并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告示牌和交通导向标志;需要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应当实施夜间施工,并于次日7时前清运完淤土,恢复正常交通。施工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等可能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时间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道路桥梁和管线工程应当编制详尽的交通组织方案,并经市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施工沿线每隔一公里加挂一组安全宣传牌。
违规施工将被记录
“不扰民”原则在新规定中得到了重要体现,规定提出,施工作业应当采取不扰民措施并遵守作业时间规定。禁止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抢险、抢修、生产公益要求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向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特殊时段施工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前公告附近居民。
新规定还提出,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围档作业,围档也应当使用新型环保材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场地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作业环境。我市将对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工地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不良记录。
(来源:海口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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