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资质备案不及时或超资质开发等违规行为,北京华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昆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昨天被市建委通报,并对每家企业处以了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才可以可从事房地产开发。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和项目核准的过程中,发现北京华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大有清颐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晨谷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原创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和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冀乐业(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昆泰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质备案不及时或超资质开发,存在违规行为。市建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每家企业都处以了5万元以下罚款。市建委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当即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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