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要对轨道交通、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配置与更新等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应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确立城市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确立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制度;确立城市公交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和运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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