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伦(右)和妻子陈立华站在被告席上。【梁建军摄影】)
庭审现场
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案
红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梁建军 曾妍 杨文军 红网记者刘怡斌)4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一同受审的还有李大伦的妻子,原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干部陈立华。
被告人李大伦,男,195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桃源县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大伦自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在建筑工程、开采矿产、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陈立华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此外,被告人李大伦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被告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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