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每年9月至次年5月早报讯(记者康云)今后,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领取报到证,而且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昨日,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我省取得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校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实施细则。
据悉,省人事厅将统一对全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5月。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象为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3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办理程序和办法具体如下:(一)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申请书,由毕业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二)毕业后3年内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申请书(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意见栏可省略),持相关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