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2日电(记者汤计、李洁)在4月11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宣布:从6月1日起,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渎职侵权检察机构将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邢宝玉说,全区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了名称统一、全面加强的新阶段,既体现了职责与名称的一致性,又使得检察机构名称更加法制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建设、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从而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据邢宝玉介绍,随着自治区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的认识愈来愈深刻,自我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意识日益增强。2003年至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检察院根据人民群众举报,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案件达670件82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20件,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多元。
邢宝玉表示,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后,随着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加强,会更加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会更加严肃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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