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动辄要花几百元却无法终决
本报讯记者薛江华,通讯员陈秋鹏、王飙尘报道:设置劳动仲裁的初衷是方便劳动者、为法院减少压力,但一纸裁决下来,不服一方仍可向法院提起上诉,劳动仲裁的“前置”成了一种“牵制”。
在昨天广东省妇联组织召开的劳动争议问题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指出,广东省每年平均有40%-60%的劳动仲裁进入诉讼程序,既然劳动仲裁耗时耗力又不“讨好”,不如取消。
因患职业性慢性正已烷中毒,外来女工王英、熊敏霞、刘永珍于2005年9月从其所工作的深圳天×科技公司来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治疗。2006年7月,她们所在的公司拒绝提供任何费用,三名女工为此申请了劳动仲裁。2006年9月13日,深圳劳动仲裁院裁决厂方承担医疗、工资和生活费用。随后,天×科技公司不服裁决,提起上诉,2006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07年3月,天×科技公司又向法院上诉……
本以为经过劳动仲裁后,就能拿到救命钱,可事与愿违。目前,这三位女工已经停止治疗,在无奈中等待法院的下一次开庭审理。
单纯的三位外来女工向广东省妇联的法援律师表达了她们的疑惑:明摆着公司不愿意为职业病人“埋单”,无论劳动仲裁怎样裁决,公司都会向法院提起上诉,那还申请劳动仲裁做什么?
广东省高院的王法官透露,根据法院的统计,广东每年的劳动仲裁案件中的40%-60%都因当事人不服而诉诸法院,法院的工作压力并没有因为有“仲裁前置”而得到缓解。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则对劳动仲裁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劳动仲裁发展至今,反而变成了劳动者维权的一道障碍(高收费、高门槛、低效率)。
广东省高院的王法官表示,劳动争议案10元的诉讼收费比动辄几百元的仲裁费更有市场。虽然劳动者在仲裁案中胜诉后,仲裁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劳动者更倾向于花区区10元钱打场官司。“迟到的公正等于不公正。”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的负责人黄淑美认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常常身处生死存亡的关头,诉讼程序的冗长和救助机制的空白是对劳动者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她希望能通过立法来实现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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