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相关暂行规定,下月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田玲翠陈惟通讯员隋伟)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复,《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暂行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这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新规定将更方便劳动者申诉。
该《规定》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条原则:首先是方便劳动者申诉原则,劳动者申请仲裁可就近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是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原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重大、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其余劳动争议案件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是提高仲裁机构工作效能原则,一方当事人如在非企业所在地申请仲裁,通过仲裁委内部确认、可移送至所属管辖区域的仲裁委受理;四是强化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协调、指导职能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管理、保障原则,包括无法确认管辖地案件的指定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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