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王华平)“广东、上海两地劳动部门的调查结果让我感到很遗憾,我誓将通过法律武器为劳工讨回公道!”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的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保护法律网总裁、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梁智律师在看到上海、广东两地劳动部门关于“洋快餐”用工的调查结果后对记者如是说。
针对劳动部门所称“在校大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因而可不执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说法,梁智明确表示“在校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在法律上已具备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实实在在的劳动者”。
梁智认为,相关执法部门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认定“大学生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明显存在误区。因为这一条规定是在该《意见》中对劳动合同订立的解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大学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劳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公务员、保姆等五类人员规定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根本没有排除在校大学生,“而现在相关劳动部门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误将相关规定中对大学生的保护条文,理解成了我国《劳动法》不去保护这样的劳动者,把大学生扩大到了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这样的认识不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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