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交易:税务机关监控瓶颈
截至4月2日,年所得超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近163万,专家认为申报量尚有差距
■本报记者 黄杨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近163万。
税务机关已掌握2000多万纳税人收入档案
据统计,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06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已缴税额791亿元,补缴税额19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227元,人均缴税额49733元。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一数额与目前税务机关按建档情况估计的应申报人数比较接近。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万多元,说明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项目的纳税人中,都有不少高收入者。
近年来,税务机关已对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2000多万纳税人建立了个人收入档案,实施重点管理,建档标准有的省定为年收入3万元以上,有的省定为5万元以上。在已经建档的2000多万人中,估计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有170万人左右。
从行业构成看,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证券、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石化、航空、房地产、制造业、医院、高校等较高收入行业。
申报量还有很大差距
“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没有自行纳税申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据测算,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居民应在600万至700万人之间。”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杨志勇博士也认为,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应在170万人以上。因为目前存在现金、实物、福利等分配形式,个人所得不完全通过工资薪金,甚至有些人还有灰色收入,税务机关很难监控这部分个人所得。
据税务总局统计,此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从所得项目构成看,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这五个项目的申报人数占总申报人数的89%。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个人收入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健全,税务机关建档管理未能覆盖到所有纳税人,加之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现金交易量大,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信息税务机关是不掌握的。因此,估计有部分应申报的纳税人未自行申报,申报量还有差距。
全面有效监控所得
“现金、实物、福利等多种分配形式,收入较高行业和单位的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的职务消费,再加上灰色收入,客观上加大了税收监控的难度。”杨志勇说,我国现行的全员全额扣缴方式,并不能全面掌握个人收入信息渠道,一些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税务机关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宽掌握个人收入信息渠道,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加快推进明细申报和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的工作,扩大个人收入档案管理的覆盖面。同时,开展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安体富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今后可适当取消或限制收入的实物发放。在个人收入货币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海关等网络的对接。
对于企业管理人员、私营企业主的职务消费,杨志勇认为,可以结合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成本范围。
有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已和公安部合作,参照国外每个纳税人拥有惟一的纳税编号的做法,用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识别信息。
个税改革趋势渐明
“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这种模式比较适合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政策可以看做是向这一税收模式的过渡。”杨志勇说。
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优点是税制简单,计算方便,但弊端很多,特别是费用扣除不合理,纳税人应税项目越多,得到的费用扣除也就越多。国外普遍采用的综合所得税制的管理难度较大,管理成本高,需要具备较先进的征管技术,和居民较高的纳税意识。
杨志勇说,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方向,对家庭财产与收入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可以做到实质公平,但目前时机还不成熟。
安体富认为,为了激发富人缴税的积极性,可以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杨志勇则建议,减少累进税率层级。
杨志勇还建议适当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如赡养人口、教育支出和购房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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