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涉嫌受贿3000多万元,另有500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李大伦:一家收受他人钱物1434.4001万元
综合中国青年报、三湘都市报报道
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经省纪委和检察机关调查和侦查,已基本查实李大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1999年至2006年,李大伦利用其担任郴州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干部提拔升迁等方面为他人或其他单位谋取利益,涉嫌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共同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34.4001万元。
其中李大伦直接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800多万元,伙同其妻子陈立华、儿子李宏瑞等人收受他人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4多万元;除去正常收入和违法所得,李大伦尚有共计1765多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湖南省委在李大伦被“双规”后,迅速选派了较强的新的市委书记,派出调查组对李大伦案涉及到的郴州市党政干部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省委决定对送钱数额小、属于一般性红包礼金问题的干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成限期作出深刻检查;对送钱次数多、数额较大的干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买官动机明显、送钱数额大的几个干部坚决查处。其中,对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以及郴州市苏仙区常务副区长邱东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杨秀善、市国土资源局北湖区分局党组书记谢尊平等人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
郴州原市委副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三千余万
昨日,湖南省纪委通报全省大案要案查办情况时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逃脱省纪委三次调查后,终因证据确凿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经初步查明,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承揽基建工程项目、违法释放在押人犯、干部提拔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私营矿主、建筑承包商、党政干部等70余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另有来源不明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近5000万元。
去年查处县处级6831人
据了解,2006年,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8941件(次);立案7505件,占全省党员总数的2‰。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189件;结案6956件,处分6831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04人;受理申诉案件122件,办结118件;移送司法机关154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19亿元。省纪委、省监察厅共立案查办地厅级干部16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人;结案2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
此次公布的查办大案要案情况,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充分表明了湖南省委、省纪委对反腐败斗争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此前,在湖南省委九届一次全会上,湖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省委常委提出了5条廉政要求。在今年1月召开的省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对那些顶风作案的腐败分子,必须严惩不贷,什么时候暴露就什么时候查处,犯到哪一步就查到哪一步。湖南省委、省政府在反腐败问题上不仅态度坚决,而且行动果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