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游旅行社协会宣布从即日起分阶段对内地低价团最高加收每人1000元团费
加收不涉及诚信香港游价格
深圳市旅游协会制定10条规则处罚香港游违规旅行社
本报讯(记者蔡良焕)针对香港入境游旅行社协会关于分阶段在一个多月内对内地低价团加价1000元团费的安排,深圳旅行社业内人士表示,此措施是针对零团费或超低团费旅行团而言的,不影响目前正在开展的优质诚信香港游的价格。
加价只针对零团费或低团费
根据香港入境游旅行社协会日前宣布的消息,从即日起,香港游地接团费每位增加300元,以后分两次到5月下旬加至1000元。
对此,深圳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深圳中国国旅总经理吴斌表示,此项调整是对方因零团费及超低团费旅游市场变化作出的调整。一直以来,一些旅行社以零团费或超低价格为诱饵,吸引客人报名参团,到香港后再频频带到指定购物点购物,以购物回扣收入弥补团费不足。但低价购物陷阱近期被媒体曝光后,游客购物意愿下降,投诉增加,为降低因此造成的损失和风险,香港旅行社作出了此项加价的安排,这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价值的回归。而深圳和香港双方共同打造的优质诚信香港游一开始就没有安排到指定购物点购物,旅行社本来就没有从游客购物中赚取回扣,也就不存在要通过加价来弥补这方面损失的问题。
深圳重拳打击零团费香港游
深圳22家出境游旅行社以及广州驻深圳的2家出境游分社,即目前深圳所有合法经营港澳游的旅行社均已签订了开展优质诚信香港游公约。从今年前3个多月的运作情况看,绝大多数签约旅行社都没有开展零团费或超低团费香港游。如果有,一般也是这些旅行社的承包或挂靠部门不公开操作的,而且,开展这样的业务一旦被发现并查实,其所在旅行社是要受到处罚的。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及市旅游协会欢迎市民和游客进行举报。
在深圳,零团费、超低团费等容易引发质量投诉的港澳游历来是主管部门打击的对象,为避免市民和游客已经交足了团费却仍然得不到优质的服务,市旅游协会昨日定下10条“罚则”,欢迎市民和游客加以监督。
市旅游协会制定十条规则规范香港游
第一条:旅行社除在行程中注明总收费标准外,还必须清楚分列正餐、导游小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凡未达到上述要求,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者,将给予通告批评,限期立即改正并罚款1000元。
第二条:旅行社必须在行程中注明在景区景点的计划游览时间,确保游客不得低于计划游览时间。凡未达到上述要求,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者,将给予通告批评,限期立即改正并罚款1000元。
第三条:旅行社要提醒游客在香港自由购物中在有“优”“正”标志的商家所购物品如有不满意,可凭发票在14天内无条件退货。凡未达到上述要求,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者,将给予通告批评,同时罚款5000元。
第四条:旅行社与客人签订合同时,必须书面强调客人除缴交详细列明收费,不会有任何加收费用。如旅行社与客人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这项内容,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将给予通告批评并罚款1000元。如有客人投诉或举报组团社加收费用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罚款5000元。
第五条:旅行社必须确保所有按计划带团赴港的领队持有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发出的领队证或导游证,并在整个行程中在胸前佩戴有关证件以备检查。凡未达到上述要求,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罚款1000元/人/次。
第六条:旅行社发出旅游计划给香港合作旅行社时,必须事前明确香港地接旅行社为香港旅游业议会会员企业,不得把赴港旅游团队交其他旅游企业或个人操作。凡未达到上述要求,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罚款10000元。
第七条:旅行社的带团领队,在香港带团过程中严禁擅自变更行程和任意添加行程中没有列明项目以及向客人推介自费活动。凡未达到上述要求,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罚款5000元。
第八条:旅行社必须对所有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职业背景的游客一视同仁,不得另外加收费用。如对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职业背景的游客收取不同费用者,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罚款5000元。
第九条:旅行社必须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公司所有属下部门在优质诚信香港游产品标准一致、服务标准一致、行程要求一致、收费标准一致。凡未达到上述要求,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罚款1000元。
第十条:旅行社与香港地接社因团款事宜产生纠纷而影响旅游团队在香港旅游期间的行程质量,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投诉,罚款5000元。
以上十条中任何一条:若遇第二次举报、投诉并查实,市旅游协会将建议深港两地旅游管理部门取消其“优质诚信香港游”活动的参加资格。
图:香港旅游发展局与多家旅行社特别设立了“优质诚信香港游”柜台及专线,经过香港旅游发展局培训的专业人员将通过专柜及专线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答疑解惑。供图: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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