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告母侵犯居住权》后续报道
原告有异议口头撤诉
邹小姐表示不排除再次起诉母亲等人
本报讯昨天,邹小姐状告母亲、哥哥、姐姐一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庭审开始15分钟后,因被告代理律师请求此案不公开审理被法院采纳,原告方对此有异议,口头提出撤诉申请,庭审当即结束。
庭审吸引众多旁听者
昨天下午开庭前,已有近30人聚集在法院第九审判庭。不少人是了解邹小姐的事情后前来旁听。原告方席位坐着邹小姐及她的两位代理律师;被告方席位只坐着一名代理律师,邹小姐的母亲、哥哥和姐姐没有出庭。前来为邹小姐作证的两位证人也来到法庭。
原告庭上新增一诉讼请求
原告在书面民事起诉状中称,为解决家庭纠纷,三被告企图对原告的自主生活强行干预,并将被告送进精神病医院实施长时间隔离监禁,使原告自2006年10月21日至2007年1月26日期间,遭受3个月零5天的非法禁锢,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及名誉权,使原告的身心受到严重创伤。起诉状中提到,作为原告的近亲属,3被告依然对原告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原告至今无法摆脱再度被亲人强制送入心理医院的恐惧。原告为此提出诉讼,请求判决三被告支付侵害原告人身自由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支付侵害原告名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同时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赔礼道歉。
下午2时45分庭审开始后,原告方向法庭提出一项新增诉讼请求,要求恢复原告在深圳福田区某栋住所的居住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被告代理律师进行了口头答辩。他表示,因该案涉及双方当事人隐私,请求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被告代理律师称,三答辩人将原告邹小姐送到心理医院进行诊治,其行为合情合理合法。理由有:一、原告被收治医院诊断为“双向精神情感障碍”,有两家医院的诊断可做依据;二、原告称其受到“非法禁锢”不成立;三、三答辩人只是想尽快将原告的病治好,思想上根本没想侮辱和诽谤。被告代理律师请求法院对原告的3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原告方当庭提出撤诉申请
休庭5分钟后,法庭对被告代理律师提出的不公开审理申请予以采纳。但原告方以此事已经多家媒体公开报道、社会上不少人关注此案为由,请求公开审理,法庭未予接受。原告及其代理律师遂当庭提出口头撤诉申请。原告邹小姐表示,不排除再次向法院状告自己的母亲、哥哥和姐姐,并且变更原先的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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