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4月12日讯(记者袁锋)原海南省物资集团公司下岗职工王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日前收到了2785.56元由省就业局发放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共计133名原省属单位的下岗“4050”职工都收到了数额不等的补贴。
据悉,社会保险补贴是我省实施的一项对灵活就业的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进行社保补贴的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取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且无法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应视为灵活就业。
要享受到这项补贴,必须符合女性年龄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满50周岁以上、从事灵活就业、全额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这几项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按规定全额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4050”人员须填写《“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据了解,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为2008年底,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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