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7月10日,本市开展的“零就业家庭百日援助活动”,将使80%以上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今年1月15日至3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零就业家庭”状况调查。据统计,本市共有“零就业家庭”9768户,经过再就业援助月的集中帮扶和安置,已经消除零就业家庭2865户。
截至2月底,本市尚有6903户“零就业家庭”,占全市451万户家庭的1.53‰。解决这些家庭的生活来源问题,成为政府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本市“零就业家庭百日援助活动”提出了开展一项活动、建立一个制度、开发五批岗位、落实三项政策的工作部署。
据了解,在活动期间,本市将建立并实施零就业家庭的动态服务制度。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要积极引导零就业家庭及时到社区(村)进行申报。在受理零就业家庭申报后,社区(村)对零就业家庭要进行入户访问,核实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了解其就业服务需求,建立零就业家庭服务台帐制度。根据零就业家庭状况,将未就业的劳动力列为重点帮扶对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就业服务及促进就业优惠政策。
在活动期间,本市开发五批就业岗位,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通过空岗服务制度,广泛收集、筛选和发布一批适合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鼓励一批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走上工作岗位;通过收集编织、组装等适合家庭就业的手工项目,组织一批因为需要照顾家庭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家中实现灵活就业;通过政府组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一批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通过劳务派遣、城乡手拉手就业协作机制,派遣、跨地区安置一批人员就业。
为此,本市制定了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一是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享受市级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就业一年后又失业的,可再次享受相关的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二是降低了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享受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政策的年龄条件,将原4050人员自谋职业后和4045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年龄条件,降低到零就业家庭的3540人员。三是扩大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享受岗位补贴的范围,将原政策规定的对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闲置的农村劳动力和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劳动力,用人单位每招用一人,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扩大到用人单位招用农村零就业家庭劳动力都可享受。有关负责人介绍,下半年本市将建立并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援助一户,确保3个月内帮扶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