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2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将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对于从事公共交通服务的驾驶人员,征求意见稿规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公共交通驾驶活动:(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三)经城市人民政府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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