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4月11日电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5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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