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一年半以前,赵先生(化名)与前妻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前妻,他则须按月给抚养费。此外,每月的第一个和第三个星期六,赵先生可以去前妻家看望孩子,“法庭上都说得好好的,怎么就变卦了呢,请晨报的律师给我分析分析!”
原来,赵先生遭遇了探视困难,他按照约定时间过去,可要么没人在家,要么孩子的外公外婆就找各式各样的理由说孩子不在。
“去了几次,情况都是这样,后来我去的时候,干脆每次都把当时的情况用DV录了下来”,“再后来就不去了,去了也看不到,孩子的抚养费我就没给了”,赵先生现在有两个困惑:一,如果去法院起诉,那么诉讼费由谁来支付;二,孩子的抚养费该从啥时候算起?江苏南京东方瑞信律师事务所张奎律师告诉赵先生:一、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抚养子女一方拒绝配合对方探视,对方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胜诉后,一方仍拒绝执行,法院将采取诸如罚金等措施予以惩戒。二、对方拒绝协助探视需要你自己举证,你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之一,最好再辅之以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果对方始终拒绝协助探视,你可以行使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但以不影响孩子基本生活为前提。抚养费一般付至未成年人成年(18岁)。三、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类案件的诉讼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