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钱?我早还了!这是我还钱的收条。”“不是10月份借的钱吗?你怎么9月份就还了?”近日,高淳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赖账”纠纷。欠债人邢某当庭出示还款收条,因日期写错,被法官一眼识破。起诉邢某的是她的朋友俞某,早在2004年,邢某就向她借款2000元,当时双方约定还款时间为2005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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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邢某辩称,她因不知道俞某已离婚,欠款已还给俞某前夫了,并当庭出具了一张补打给俞某前夫的收条。
法官接过这份收条后发现,邢某原欠条的时间是2004年10月16日,而补打的收条时间竟为2004年9月12日,收条时间早于欠条整整1个月。显然与情理不符。昨日,高淳县法院判决邢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俞某2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听到判决,邢某悄悄将收条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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