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网讯(记者黄秀丽)保监会规定交强险赔偿限额为6万元,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这将导致保险公司每年获取400亿元的暴利,近日,孙勇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保监会关于交强险限额的规定。
孙勇说,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平均费率在1000元以上,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亿,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保监会在2006年6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款》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赔偿金赔偿限额为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财产损失400元。
据公安部的数据统计,交通事故每年在50万起左右,伤残死亡事故不到30%。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限额,医疗费不会超过40亿元,伤残死亡赔偿金不超过100亿元,财产损失不会超过10亿元,因此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赔偿数额尚达不到保费收入的25%,显然存在暴利。据悉,保监会已于4月9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尚未作出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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