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2日讯记者于呐洋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及时发还收缴的丢失、被盗自行车。
通知说,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迅速行动,查破了一大批案件,收缴了大量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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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群众报警,认真登记群众报警丢失被盗自行车的品牌、颜色、型号及联系方式,开具相应的受理凭证,并现场告知报案群众保留凭证和破案后凭证领取自行车的方式、途径和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公安机关对于查破案件和清理排查旧货市场、自行车维修点等地收缴的自行车,要结合自行车的品牌、颜色、型号和新旧程度,派专人登记造册。县(区、市)公安局每两周要将各派出所和业务部门收缴的自行车集中起来,妥善保管、存放,防止毁损。通知强调,县(区、市)公安局要建立及时发还收缴的自行车制度。对于收缴的自行车,要将车辆情况与报案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确定车主的及时联系发还。对于一时无法确认车主的自行车,应通过媒体公告集中发还的时间、地点和领取要求,方便群众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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