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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谭建伟 通讯员曾楚强谢怡)一港商投资企业慷慨地为其深圳代表处的日常开支“分忧”,列支不属于自身开支的日常费用。殊不知这一做法,违反了税收法规,日前双双被福田区国税局查处,补缴税款和交纳罚款共计3.42万元。
从2004年开始,该公司即利用与代表处的“母子”关系,将下属代表处的租金、水电费、宽带业务费、电话费、养路费等,放在母公司列支,以达到母子公司同步少缴税款的目的,累计至2006年,该公司用这种小手段偷逃企业所得税税款2万多元。
代表处 母子 查处 列支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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