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经征求意见昨日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并将于2007年4月15日起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开始实施。据悉,与《条例》相配套的其他规章也将陆续发布实施。《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六方面:一是对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其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使期货公司的业务拓展进入可实际操作的阶段;二是在放开50%持股比例限制的同时,提高了对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全资控股股东的要求,引导期货公司引入有实力的股东,以增强持续经营和抗风险能力;三是对期货公司营业部的设立条件做了调整,将设立营业部的数量与期货公司的净资本挂钩,引导期货公司按照自身资本条件和业务需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四是要求期货公司设置首席风险官,作为期货公司的高管人员,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有向监管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报告的义务;五是要求客户开户实名制,提高对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强化了对客户资金的保护。
对期货保证金的归属、存取划转、账户报备、安全监控等作出了强制性规定,明确要求期货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缴存结算担保金和结算准备金。此外,还细化了各项日常监管措施,增强了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