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拟根据需要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险的办理应由志愿服务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商解决。
从今天开始至4月19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征求代表和广大市民对该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网址:https://www.bjrd.gov.cn;市民也可将意见回复至电子信箱:neisiwei@bjrd.gov.cn)。
根据规定,风险高、时间长或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活动应附以书面志愿服务协议,注明志愿服务成本的分担、风险保障措施和志愿者责任的免除等内容。
条例草案中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协商,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另外,因条例草案中规定志愿服务是一种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因此志愿者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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