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枣庄患者李静到济南实施开颅手术后,要求补上手术时临时从头部摘除的颅骨时,却被告知颅骨丢失,致使患者至今头骨缺失头皮塌陷。
2006年2月28日,李静突发癫痫被送往省立医院进行治疗,医院确诊为“左侧额顶脑血管畸形”,同年3月1日医院对李静实施了手术,术后发现病人脑内出血,医院又对李静进行“去骨瓣减压术”,将其脑部左上侧部分颅骨摘除。
2006年7月,李静家属要求医院将开颅手术摘除的颅骨补上时,医院却告知,李静的那部分颅骨已经丢失,医院在颅骨缺失的情况下,只将李静的头皮进行了缝合。
2007年4月12日,记者在病房见到李静时发现,由于没有颅骨支撑,李静脑部左上侧刀口处的塌陷仍然非常明显。
同时,医患双方还因诊疗过程中医疗操作问题产生纠纷。2007年3月16日,李静以医疗侵权为由将省立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进行损害赔偿。4月11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目前此案在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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