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掉落的砖块砸伤,丰台区角门东里的刘女士找不到肇事人后,干脆将18家“嫌疑”住户一起告上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受理此案。
刘女士称,去年11月13日上午,她走到4号楼地下室入口时,突然被一块从楼上掉下的砖头砸中头部,后被家人送到医院。
刘女士认为,既然具体扔砖人或落砖住户无法查清,则她受伤所在小区4号楼地下室入口处二楼以上的共18家住户皆有嫌疑,应是她所受伤害之共同致害人。她告上法院,要求18家住户共同赔偿医药费1.6万余元。
昨天,记者从该小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了解到,刘女士被砸后,至今无人承认自己是砖块的主人。而刘女士将整楼住户告上法院的消息传开后,被告住户的反应基本上都是“我被冤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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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玻璃伤人案“株连”28户
去年11月,通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天降玻璃伤人案:59岁的王老汉在遛弯时被从天而降的一块玻璃砸伤头部,因无法确定肇事者,他将该楼29户居民告上法院。最终,除一户证明自家玻璃未损坏的业主不必赔偿外,其他28户业主均因无法证明自家玻璃事发当日完好,而被判共同赔偿王老汉,赔偿金额每户均摊。据法官介绍,此类事件很难找到肇事者,但为了保护被害人,同时也为了提醒建筑物的主人妥善管理自己的财产,不给他人带来伤害,所以法律才会对那些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做出“株连”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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