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14日讯
浙江商人潘明山投资100来万元承包白沙七坊镇雅旺石场开采石料。七坊派出所长孙某多次向他索要赞助款6000元。白沙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经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于近日在全县公安系统内对孙某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决定将其调离工作岗位,不再担任七坊派出所所长一职。
派出所长索要赞助费
2002年9月12日,潘明山与白沙七坊镇政府签订了一份《合同书》,以每年3万元的承包金承包了位于光雅往青松乡公路旁尖岭万山30亩土地,用于开采石灰岩,承包期为四年,到2006年12月30日止。
合同签订后,潘明山先后投入100万元购置了碎石机设备、东风翻斗车、平整道路等。按正常施工,每年他可以开采石料12万吨,可是从投产到今年7月,他仅开采到2万吨左右。为什么呢?潘明山说,主要原因是七坊派出所所长孙某在“卡”他。
潘明山说,2004年5月,他去找孙某审批炸药,孙某说所里经济困难,叫他赞助5000元。他给了3000元。拿钱后,孙所长说,你们没有爆破员等证件,不能批给你,并要求潘参加省里的爆破培训。
他报名参加爆破培训。这时孙所长又提出,给所里赞助2000元买摩托车。潘为了能办证,给了1000元。孙所长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今收到光雅牙旺石场交来赞助购买警务区摩托车的人民币壹仟元。”
过了一段时间,他就问孙所长培训的事,孙所长答复说上面还没有通知下来。最后再问,孙所长说培训时间已过了。
2005年8月,他从浙江请来有爆破证的李洪友一起合作开采石料。当他带着李洪友等人带着爆破员证等证件去找七坊派出所批炸药时,孙所长又提出要5000元。为了要到炸药,他只好借了5000元,把这5000元交给李洪友,由李转交给孙所长。付钱后,李洪友在潘明山的电话本时写了一证明:“潘明山给所长5000元,是李洪友转交。证明人、经手人:李洪友。”
采石场老板借米度日
有爆破证的人不敢来搞,自己又不能开采,这样潘明山就失去了生活来源。没钱吃饭,只好跟附近的雅旺村村民借米度日。
2006年7月,处于困境之中的潘明山向白沙公检法等单位投诉,要求七坊派出所归还被索要的赞助费。
在接到潘明山的举报后,白沙公安局的领导很重视,指派该局纪检、督察部门对此进行调查。最后确认七坊派出所以赞助费的名义收了潘明山6000元,给光雅警务区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及用于支付保安工资。于去年12月21日,勒令七坊派出所把这6000元退还给了潘本人。
检察院建议处分孙某
白沙检察院反贪局负责此案调查的韩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在接到潘明山的举报后,查到这笔6000块钱在派出所帐目上有反映,没有证据表明这笔钱是放进所长个人腰包,这样很难认定是违法行为,因此决定不予立案。
白沙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叶科长说,虽然决定对孙某的行为不予立案,但孙某违规向他人索要赞助费,且数额比较大,影响很坏,因此该院向公安局提出书面建议,要求公安局给予孙某本人行政处分。
通报批评调离所长岗位
3月30日,白沙公安局在全县公安系统内通报了对孙某的处理意见。《通报》说,一、孙某同志违反《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情节较轻;二、孙某同志赞助所得款项用于单位使用,并非个人侵占;三、本人对自己的违规行为认错态度较好;四、该所已将6000元返还了潘明山。鉴于上述情况,经局党委讨论决定,对七坊派出所长孙某予以全县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批评。昨天上午,该局党委书记、政委王雷告诉记者,在通报下发后,该局还决定孙某不再担任七坊派出所长一职,调离工作岗位,到白沙公安局政工办上班。目前新的所长已到任。(林书喜)(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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