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老板李某为员工投保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写的却是李某本人,但因为事先未经过职工(被保险人)同意,因此该指定无效。
采石工被砸死
老板拿保险金
李某是采石场老板,黄某是工人。
遗孀索保险金
却不是受益人
2005年底,谢某从朋友口中得知,李某曾向保险公司投保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李某在黄某死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取得了5万元的死亡保险金,却并未将该笔保险金偿还给谢某。2006年6月12日,谢某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保险金5万元。
谢某认为:丈夫黄某是李某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当黄某意外死亡后,其死亡保险费应由黄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且,协议约定4.6万元是雇主赔偿款,与保险金不同,两者不属于重复赔偿。
对此,采石场老板李某表示反对。他指出,保险合同上“受益人”是自己,自己取得保险金天经地义!
受益人写老板名
却未得死者同意
韶关市中院审理了此案。根据《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然而,李某无法证明更改受益人经过了被保险人的同意。所以,该保险合同应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为此,法院判李某向谢某返还其从保险公司收取的黄某死亡保险金5万元。(记者邬科 通讯员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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