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反垄断法专家盛杰民发起的12位经济法学者,3月16日联合署名向国务院上书,呼吁打破三峡道路封锁和旅游垄断。盛杰民教授表示,已于4月10日收到了国务院信访办的回复,信件已转交到温家宝总理处。
专家们的信写得很清楚:开放三峡对外公路和实行三峡大坝免费参观。
一个最直接的疑问是,三峡总公司是否拥有三峡大坝区域的旅游开发和经营权?根据国资委公布的央企主业,三峡开发总公司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其中不包括旅游开发和经营。但是,在人们还没来得及追问的情况下,三峡旅游公司已经掐住了旅游业的要害,利用几大央企的巨额投资,更利用总公司提供的道路封锁等手段,形成不公平竞争,在旅行社、酒店、旅游码头和旅游车队等各个旅游项目上,打击那些势小力弱的对手,逐渐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受到打压的当地旅游业开始反抗,结成联盟;一心要发展旅游经济的库区移民抱怨连连;媒体纷至沓来,开始对三峡旅游资源的不公平竞争展开报道。这个时候,三峡旅游公司已经顺利走上了垄断合法化的道路。去年7月,由国家旅游总局及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组织重庆市、湖北省及有关各方共同寻找一个有实力的业主,授权其开发、经营三峡旅游市场。其时,三峡旅游公司已经从三峡总公司那里获得坝区的旅游经营权3年多,已经在事实上成为龙头,正是国家寻找的有实力业主。今年4月,以整合旅游资源的名义,三峡旅游公司与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和三峡环坝旅游集团签订了协议,一方面解决当地移民就业问题,一方面占有更多旅游资源,形成更全面的垄断。
从表面上看,如果“整合”彻底,整个三峡旅游区的旅游业全部归三峡旅游公司经营,那么前面所说的不正当竞争就不存在了,当地民众也获得了就业机会,似乎问题已经解决了。但同样明显的是,真正的垄断形成了。一方面,这个集团将掌握从酒店到交通等各个旅游项目上的定价权,这无疑将损害所有旅游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属于国家的工程,属于公众的资源,就这样变成了“极少数特殊利益集团”的赚钱机器。这事于情于理于法都难以说通,它为什么会如此顺利地发生?三峡旅游公司的垄断路径只有两步:第一步是制造竞争优势,利用的是三峡总公司在建设三峡工程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特权;第二步是将这优势扩大并合法化,其办法是联合地方政府,其名义是投资、开发、整合、振兴地方经济。在第一步,是三峡工程的特殊地位,让三峡总公司这个“企业”以暧昧不清的方式拥有了某种行政权力,而它创立子公司,发展旅游业,不过就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它的这种特权;在第二步,是“企业”的资本力量与政府的行政支持联手,这道联姻在中国经济“奇迹”中不断重演,出现在三峡旅游业的竞争中毫不稀奇。简单讲,三峡旅游公司得以垄断当地旅游业,依靠的都是行政权力的支持。行业垄断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在中国早就不是秘密,几乎可以算是常识。三峡旅游公司的故事,不过是提供了一个具体可察的样本。专家上书,以公众利益、市场秩序、法规法理批判垄断之祸,而我们更应该以公众利益、市场秩序、法规法理批判垄断之所以形成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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