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为由南昌市行政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市、区相关部门不再行使这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小店投诉 没办手续遭两单位处罚
13日,店主李华(化名)向本报反映,他在湾里区开了一家小吃店。前段时间,湾里区行政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他私挂店面招牌,于是作出了处理并对其罚款,并要求其限期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没过几天,湾里区环卫所的下属单位——市容综合执法队又向其下发了“市容违章通知书”,理由是未办理广告占用手续,责令其3天之内到区环卫所接受处理。
记者看到这张盖有湾里区市容综合执法队公章的“市容违章通知书”,内容确如李华所说。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和李华遭遇同样情况的店主不下20名。
区行政执法分局 我们才有行政处罚权
在湾里区行政执法分局,该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对记者称,根据相关规定,湾里区环卫所没有权力执法,更不能对违规店主罚款,湾里区环卫所只有管理、审批和督促的权限。
南昌市行政执法局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店面招牌属市容整治,违规安装或不办手续须由执法局管理,市容部门无权执法。
区环卫所 我们只告知并未执法
湾里区环卫所党支部胡仲平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湾里区政府提出的创卫要求,对未审批就擅自挂招牌的店面,区环卫所有权下达“市容违章通知书”,告知、督促店主到区办证审批中心办理店招相关手续。“我们只是督促店主去办理,并没有罚款。”胡仲平坚持说。该所副所长邓勇说,到目前为止,他们已向18家新开的店面下发了“市容违章通知书”,但没有对任何一家店主进行任何罚款。
记者暗访 环卫所确曾越权收费
记者随后进行了调查。其中一家店的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因为未办手续安装招牌接受了区执法分局的处罚,可在3月18日又来了自称是湾里区市容综合执法队的人,下发了“市容违章通知书”。店里没有接受,几天后十多名区环卫所的人冲进店内强行要求店主交违规安装招牌的费用。无奈之下,店主被迫按照对方的要求交了600元。
记者看到了交钱后开出的收费票据,上面收费项目名称是“装修垃圾代运费”和“广告占用费”,两项合计600元,开票人姓朱,收费票据上盖着“南昌市湾里区环境卫生监督所”的公章。记者在湾里区环卫所找到开票人朱某。针对此事,朱某一下说没有收,一下又称不清楚,说法前后矛盾。记者随后向邓勇求证,得知朱某是湾里区环卫所的工作人员。
区法制办 环卫所要退还所收费用
湾里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之前区法制办已接到这方面的投诉,他们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由于湾里区环卫所没有执法权,环卫所收取费用涉嫌违规,店主若再遇到湾里区环卫所上门收取广告占用费等情况,可以持收费票据及时到区法制办投诉,法制办将督促收费单位将费用退还给店主。文/记者邹文彪实习生晏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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