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颖思通讯员陈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仅地税管理的内资企业所得税一年将减轻税负70亿元以上。”广东省地税局副局长欧斌日前如此表示。他还指出,广东吸引外资的条件不应再是放权让利,而是创造与国际接轨综合一流的投资环境。
欧斌指出,两税合一后,就全省地税负责管理的内资企业而言,仅税率下降8个百分点,就可减少企业税负56亿元,加上工资支出税前可以据实扣除这条政策,又可以减少缴纳税款16.5亿元。这意味着仅广东地税管理的内资企业一年可以少交税超过70亿元。
而对外资企业,欧斌表示要“分两面”:对原来投资在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资企业来说,执行15%和24%的优惠税率,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5%的税率有所提高,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法有过渡性的税收安排,对已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实质性影响较小;而对投资于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外资企业来说,将和内资企业一样可以切实享受到税负下降的好处,这是因为投资于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外资企业,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期间,并没有给予税率优惠。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广东企业来说,整体所得税税负是下降的,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的利润水平将明显提高。欧斌建议,广东要继续保持外资经济发展领先优势,必须优化提升外源型经济同时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欧斌还表示,省地税将开展政策规定、管理办法的清理工作。凡与企业所得税法冲突或有出入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废止、修改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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