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成全勃)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检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意见对近几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去年11月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连生任组长,9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12名省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对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
报告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条例,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了大量工作,法律援助这项法律制度在我省已经基本建立。多数政府机关职能部门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和办理案件等方面有了比较显著的进步,缓解了一部分经济困难群众和农民工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为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与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政府责任落实不够,工作措施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要切实研究解决。不久前,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该《报告》。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并作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检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并对以后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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