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继4月6日出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六条规定后,4月13日,南京市正式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的规定》,对开发商和房产中介违规行为,做出更为详细、更具实际效果的罚则。
囤房者,6个月内不得售房。
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明确开盘时间,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30日内,必须开盘。未按明确期限开盘或开盘后有拒售行为的,其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废,房管部门将在6个月内停办该项目的预售许可手续。对已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开发企业也必须在其明确的期限内开盘销售,否则,其预售许可证也将被取消,6个月内不得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认购时收房款,停盘可达半年,内部认购是开发商惯用的营销模式,普通购房者为了能订上一套房,不得不按开发商要求交纳数额不菲的认购诚意金等,开发商则利用这些订金进行资金周转。而一些“认购卡”私下转卖,在客观上助长了炒卖楼花的行为。
南京市为此规定,对开发企业认购阶段收取房款的,将令其停止销售1—6个月。同时,不按认购协议约定时间签订销售合同、不告知购房人商品房的瑕疵、不在认购协议或销售合同中明确注销权利瑕疵的期限等行为,也将做出同样处理。
停盘再售,房价不得上涨。近期南京市对个别楼盘做出停盘处理后,老百姓有一个担心:停盘不是正好给了开发商名正言顺的囤房借口吗?停盘再销售之后,房价会不会越涨越高?南京市特别规定:“开发企业经过整改恢复销售的,其继续销售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高于停售前已在网上公示的价格。”
现场公示须与网上一致。购房人常常发现:明明网上显示某楼盘还有大批待售房源,但现场的商品房销控表上,却几乎已标满代表“已售”的小红旗。这是开发商制造热销假象的惯用手段。对此,南京市规定,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应当与网上房地产的公示内容一致,否则,不予网上登记备案。
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应当包含商品房的幢号、房号、建筑面积、单价、认购或签约状况等内容;商品房已设定抵押的,还应按幢标注土地使用权抵押情况,或按套标注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吃差价,吊销从业资格。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有以下四类行为的,将被吊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停止该机构和人员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发布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项、截留房款;以公证委托方式,利用信息不对称,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两份买卖合同赚取差价;以现金收房为名、预付定金实行独家代理以赚取差价;以各种名义收取佣金服务费以外其他费用的。本报记者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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