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戴懿)办个残疾证,医院要收鉴定费。本报曾报道说,医院后来并没有收费。近日有市民反映,这个60元还是得交。记者于昨日向第一医院、中山医院证实,医院未收到取消该项收费的通知。中山医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60元的鉴定费是按照物价局的标准收取的。
记者在第一医院财务科看到,根据厦门市物价局和厦门市卫生局于2005年制定的《厦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表》,人体残伤测定每次60元。据医务科的人员介绍,60元的鉴定费就是按这个标准收取,它类似医生看病的诊疗费。只有副主任级以上的医师才有资格进行测定并出具残疾证明,并要为其所作出的测定结果负责。医生将检查结果作综合评定,并把结果写在残疾证明书上,然后才让患者交钱。“鉴定是一个过程,不是单纯的填表。我们让患者先做测定最后才交钱,是为了方便患者。有时候医生忙忘记提醒患者,患者到医务科盖章时,我们发现他们还没有交人体残伤测定的费用,便让他们先去交钱再盖章,没想到却让患者误以为这60元是盖章的钱。”市残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残联办残疾证是不用钱的,但是到医院检查、鉴定等费用是医院收取,不属于残联管辖的范畴。不少人认为,社会扶残助残,应该多为残疾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