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连续持刀抢劫女出租车司机,并将其中一人绑架勒索赎金,最终不得不因涉嫌3项重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待法律的严惩;因找朋友借钱而起争执,男子竟然叫来父亲将朋友及其家人杀死灭口,后又焚尸灭迹;为报复一名六旬老妇,37岁的男子竟犯下强奸罪行……这一起起恶性案件背负的是一个个人间悲剧,而导致这些不同悲剧的起因,却是同一个:均因赌博而起。
——案例1——
为了偿还赌债
持刀连抢女出租车司机
一男子为还赌债多次抢劫女出租车司机并将对方强奸,此后还将一女出租车司机绑架向其家人索要赎金,近日,东丽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对该男子批准逮捕。
今年40岁的朱某是山东省农民,两年前来津打工。因年龄太大又无一技之长,朱某一直没有找到固定工作。本来就没有多少钱的朱某还有赌博的恶习,两年间债台高筑。债主们逼着朱某还钱,朱某没钱可还,于是打起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主意。因认为女司机人单力薄容易得手,朱某便将抢劫目标定在了女司机身上。
2005年12月的一天,朱某来到市内,在滨江道搭乘女司机王某的车假称去东丽区。当时天已经黑了,不过王某看时间刚过下午5点,认为不会有什么危险,便答应拉这趟活。车开到东丽区北坨村后,朱某仍让王某向前开,一直开到一个养鱼池附近。随后,朱某突然让王某停车,用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匕首指向王某。王某被逼下车,随后便被朱某用绳索捆绑起来。
朱某抢走王某的手机和部分现金,就在他准备离开时,因见王某姿色姣好,于是又生邪念,将王某强奸。
得逞后,朱某认为这样来钱既快又可以“享受”一番,便一发不可收拾。自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间,朱某携带绳索、匕首等作案工具,先后在市区搭乘7名女出租车司机的车,分别以前往东丽区北坨村北边、东安驾校内土道旁、津蓟高速公路入口附近等偏僻处,将7名女司机抢劫、强奸。7次作案,朱某共劫得手机、小灵通、戒指等物和现金,总共价值7000余元。今年1月27日,朱某将女司机李某绑架后,向李某的家人索要5500元人民币,取钱后逃走。公安机关经侦查,于3日后将已潜逃回原籍的朱某抓获。
——案例2——
玩六合彩借钱
怨恨好友携父杀其一家
今年1月中旬,本市宁河县某镇的杨某到河北省某县看望女友,准备把女友接到自己家过春节,而女友发现其玩六合彩,决定与其分手,杨某一气之下回了家。到家后,杨某得知自己托人买的2000元六合彩一个奖也没中,这时帮其买六合彩的人又来找他要钱,结果杨某带着气只得到处去找朋友借钱。
今年1月25日晚,杨某叫开了好友邹某家的门,刚提出借钱的事,邹某的母亲便说:“现在我们手头没钱,过两天再给你。”杨某因急需用钱,便让邹某开车拉着自己到表弟家去借。
途中,杨某说邹某不够意思,杨某不乐意,结果两人越说越激烈,停车动起手来。其间,杨某拾起地上的一个树杈猛击邹某,致其昏迷,随后思前想后,决定将邹某及其家人除掉灭口,于是又叫来父亲帮忙。
父子俩先用千斤顶朝邹某头部打去,致其颅脑损伤死亡,随后又带上镐把儿来到邹某家。叫开门后,他们将邹某的母亲和大姨杀害。随后,父子俩将尸体移至九园公路的一排污河桥下,烧车焚尸。近日,杨某父子双双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例3——
输钱之后报复
37岁男子强奸赢钱老妇
一男子因在麻将馆玩牌时输钱心生怨恨,用强奸的方式报复赢钱老妇。近日,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未遂)被汉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7岁的王某是本市某化工厂的工人,平日喜欢到麻将馆玩牌。去年12月25日,王某又到麻将馆玩牌,因运气不佳连输了300多元。因手头没这么多钱,王某想赖着不给,而年近60岁的赢家李某又不甘心,追着王某要钱,结果王某心生怨恨,预谋伺机报复。
去年12月29日凌晨4时许,王某打牌又输了钱,就到附近餐馆喝了很多酒,当其走到汉沽区坨南里附近时,正看见李某从麻将馆里出来。王某于是拦住李某辱骂、殴打,随后仍觉得不过瘾,不顾李某的哀求,强行将李某下身的衣服扒光,在施暴过程中,因李某极力反抗,王某还将李某的头部和身体多处部位打伤。
——案例4——
认为赌友作弊
断其手指相胁索要现金
几名二十岁左右的男青年“小赌怡情”,却在赌博中设局以一参赌者作弊为借口,对其施以拳脚、棍棒,向其索要10000元。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对该团伙的4名成员提起公诉,而该案日前经法院审理,法院以其犯罪特征构成抢劫罪为由,最终一审以抢劫罪对团伙4名成员判刑罚金。
4名被告人中最小的两人均于1987年出生,最大的也不过28岁。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9月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徐某、尹某、单某和张某将与其相熟的“哥儿们”杨某叫到徐某在塘沽区北塘租住的单元房内,与其赌博。
行赌中,因认为杨某作弊,几人伙同另外3人(均在逃)将杨某困住,用徐某找来的刀、棍等凶器对其殴打、威胁。当日上午8时,杨某迫于无奈,通过朋友将他们索要的10000元凑齐,让朋友送来。被释放后,杨某报案,4人被抓获归案。所得赃款,因徐某已与“哥儿们”吃喝挥霍,案发后由其家长退赔给了被害人。
案发后,公诉机关认为该4人的罪行构成了敲诈勒索罪,遂以敲诈勒索罪对4人提起公诉。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以砍掉被害人手指相胁索要巨额钱物,并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同时以暴力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所有行为均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认为公诉机关的敲诈勒索罪名不成立,判定4人犯下抢劫罪。
同时,因认为其中的徐某既提供刀、棍等凶器,又纠集其他犯罪分子,属于主犯,其他3人均系从犯,法院据此以抢劫罪对徐某判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尹某判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另外两名罪行较轻的被害人均判二缓二,并处罚金5000元。
本组撰文 本报记者 吴彬 张昭 郭玲通讯员 小丁 志国 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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