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务院今年3月16日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证监会12日颁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从4月15日起施行。
专家认为,这些法规的施行意味着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制体系和环境更加完善,法制基础更加牢固,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此间专家认为,同原有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的条例将规范的内容由商品期货扩展到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中国推出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奠定了法律基础,对我国资本市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特别是发挥期货市场特有的规避风险、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功能,促进中国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施建军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在总结我国期货市场发展10多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诸多强化监管的措施将有利于我国期货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教授董安生认为,渐行渐近的股指期货将结束我国只有商品期货的历史,促进证券和期货两大行业实现真正的融通,彻底改变我国期货市场的运行格局,我国将逐步进入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共存的时代,市场的功能将进一步完善。
经过约20年的探索和规范,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品种包括玉米、豆粕、白糖、天然橡胶、锌等10多个品种。2006年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额达2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期货产品体系日益完善,在促进期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进一步满足了现货企业规避风险的需求,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工具。
为迎接金融期货产品的诞生,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相关期货公司加快了技术改造的步伐,纷纷上线新的交易、结算系统和转账系统。此外,由中国证监会牵头组织,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举办的“股指期货全国巡回报告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我国期货公司及证券研究机构加大了对股指期货产品研发力量的投入。各公司都培养了专门的研究人员,有的还成立了研究所,建立研发系统,确定研发重点,提供研发产品,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专业化服务。有关公司还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从期货经纪合同到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调整,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控制风险。不过,多数专家认为,期货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投资工具,股指期货的专业性更强,大多数个人投资者不适合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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