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2007年在山西进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此次试点工作出台了4项经济政策,即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有偿出让煤炭资源矿业权、提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和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专家指出,这些煤炭“新政”将有利于打造新的煤炭成本核算体系,使原来没有计入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完善煤价市场形成机制,逐步实现“价值回归”。
近年来,山西开始探索煤炭资源的有偿使用,告别资源配置的多轨制。2006年10月,国务院同意在山西、内蒙古、陕西等8个煤炭主产省区进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山西已征收采矿权价款203亿元,在试点过程中,山西规定新设立矿业权全部实行有偿出让,争取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有偿使用。山西省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认为,新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将改变过去成本只计开采直接成本,而对资源动用、生态破坏和安全成本不予计算的做法,企业缴纳或提取的矿业权价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等都要计入生产成本。“新政”措施将促进我国煤价在市场化进程中逐步实现“价值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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