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吃上了“皇粮”,好事还是坏事?
中消协正在悄然“变身”——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中消协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全部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当中国内地众多的协会组织尚在因“社会筹资”而备感艰难与困惑的时候,中消协却已吃上了“皇粮”。
(据4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好一个转身,早该如此。
中消协此番转身,是形势的要求。中消协“吃皇粮”实质上要承接一部分政府的职能,只因为它经常要面临尴尬的境地,民间团体的强势,无论如何不能与政府具备的公权相比,如果中消协就此形成一个过渡一个衔接,即中消协具备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就此与地方消协亲密合作,同时填补政府工作的空白,架起一座和谐的桥梁,消费者的维权将就此进入更顺畅的通道。
现在的问题是,中消协最好彻底转身,不要再以民间团体的身份出现,大大方方地有力度地为消费者话事,改成“中消办”如何?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啊。
中消协按照崭新的定位,有可能演变为消费预警机构和权威的专业信息发布机构,就此其权威性将大大增强。主体身份从民间转变为官方,其定向更为明确。其实各地的消协,就目前运作的实际情况来看,一直与官方保持密切的联系,一直有着官方背景,中消协的演变不过是更明确了一些而已。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没有变身“吃皇粮”之前,中消协事实上早就是具有官办色彩的中消协,而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社团组织或者说消费者自己的组织。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国际社会与国际市场中的行业组织除自己筹集活动经费之外,接受政府资助是一条通例,日本、德国等一些大型或全国性商会就长期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我国行业协会在财务问题上,应该“走向既独立又不排斥混合的体制”。
备受争议的“3·15标志”认证正是在此背景下无奈诞生的,“欧典地板事件”中消协就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当经费有相对的保障的时候,中消协也就没有了从商家厂家纳金的理由,嫌疑就少多了。中消协不用再为“三斗米”而折腰后,可以甩开膀子,尽心尽力地为咱老百姓服务了。
消费警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消费者的购物风险,目前已有质量监督、工商管理等行政部门承担着“事前预警”的职能,建议中消协把这个职能明确化专业化,如此就能更全面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改革要彻底,改革要名正言顺,在中国特色的背景下,建议中消协在吃了“皇粮”后,彻底更名为“中消办”或者别的更好的名字,如何?◎首席评论员万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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