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儿媳向公公借钱做生意,被公公拒绝。儿媳一怒之下,便拿起打火机点燃柴草引起火灾。记者昨日获悉,儿媳因犯放火罪,被长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去年8月10日晚上,家住长寿区葛兰镇天宝村的吴某,和丈夫一起来到同住一个村的公公家中,向公公提出借钱做生意的要求。
公公当即拒绝了她,吴很气愤,与公公发生争执,气极之下的公公也表示要将家中的房屋和粮食卖掉,不留给儿子和儿媳。双方后经邻居劝开。当晚11时许,吴某先是扬言要放火把公公的房子烧了,被丈夫制止。20分钟后,吴某趁丈夫不注意,将厨房柴草点燃,但被丈夫等人及时扑灭。后来吴某又持打火机,将房屋一楼至二楼楼梯转角处的柴草点燃,大火继而将房屋门窗和房顶烧毁,直接经济损失3025元。长寿区检察院在事发地调查复核后查明,当晚被烧的房屋,系吴某的公公所有,砖瓦结构,与邻居房屋相连。房后相距约1.5米处是一片面积约3亩的竹林,竹林又环绕着多家农户的住房。另据查,当天火险等级为5级,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因吴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检察院遂以涉嫌放火罪对其提起公诉。
记者 王明 通讯员 任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