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职能不会改变
中消协成为国内首家享受财政拨款的社团组织之后,舆论的焦点对准了中消协今后的职能问题。
15日上午,记者从中消协律师团获悉,中消协今后不会背离7项法律职能,包括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
叫停“3·15标志”
据了解,自1984年正式成立以来,中消协的财务制度便是由中消协上报全年运营所需费用预算,财政部批准,而后由中央财政拨付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即差额拨付,剩余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为了履行正常的协会职能,业务活动经费便需要自筹,于是“3·15标志”活动便应运而生。
没有想到,去年“连续6年、3次被中消协授权使用3·15标志”的欧典地板涉嫌欺诈消费者被曝光,给中消协公信力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
随后,国家工商总局相关领导提示中消协不要再进行此类活动。2006年下半年,开办了6年的“3·15标志”活动悄然结束。
否认借“欧典”光
“3·15标志”叫停后,中消协的社会筹资问题及道德风险突显出来。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06年年底,中消协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向财政部递交申请最终获得批准,从2007年开始享受750万元全额财政拨款,成为迄今为止能够享受此“待遇”的唯一一家在民政部备案注册的社团组织。
业内人士认为,中消协能吃上皇粮,与“欧典事件”有关。但15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了这种观点。
法定职能不会变
有报道称,中消协正在逐步酝酿“改革”,退出受理质量投诉以及“事后维权”的领域,更多地将精力转移到发布“消费预警”方面。
从近日中消协通过媒体发布香港游、选购运动鞋、选购地板等各种消费提示中,似乎也可印证该说法,但中消协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回避了此问题。
而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15日上午表示,消费者协会组织的义务和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定的,即使工作上出现一些转变,也不会背离它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7项法定职能,它的转变只能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法制晚报
变身背景:公信力被质疑
收费获取“3·15标志”让公众对中消协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对于不了解内情的消费者来说,“3·15标志”就是一个质量保证的符号。而“欧典地板”事件的出现,让“3·15标志”的公信力受到严重质疑。欧典是连续6年被允许使用“3·15标志”的企业。但这家在国内生产地板的公司,在公众面前宣传自己公司拥有的是德国身份。
“欧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视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中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
今年4月13日,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首次就欧典事件表态:中消协在这个事件中的确“失察”,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代言人,中消协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
在使用标志和维护自身形象之间,中消协选择了后者。
中消协一直在资金条件紧张的环境里,开展着各种维权活动。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介绍,美国的消费者联盟有自己独立的实验室,可以对消费产品做各种性能的检测,并在《消费者报道》上公布,而且不允许企业随便引用其中的数据为自己的产品做宣传。
消费者则根据公布的数据自己判断,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但与美国不同的是,中消协没有美国那样功能齐备的实验室。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是社团组织,但却没有会员,不能像其他社团那样收取会费,而国家的财政拨款非常有限,基本按人头办公费划拨,有时候难以完成上规模的试验。”邱宝昌介绍,而美国联邦政府每年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供4400多万美元的活动和办事经费。政府的拨款大部分用于产品检测和对检测技术、设备及设施等方面的投资。
据了解,中消协在试图保持它的公信力。在它办的杂志《中国消费者》上,从上世纪90年代就取消了广告,至今还是不刊登广告,只刊登跟产品和消费者有关的信息。
没有了广告之后,《中国消费者》在2002年的时候发行量仍达到60万份。但其盈利部分还是很难支持它开展庞大的产品试验。
中消协一位前领导一再声明,消协经费不足不能与“3·15标志”收费问题联系在一起讨论,这是两回事。
“当初并没有想到今后会是这样。”“3·15标志”的直接推动者杨竖昆说,“对标志的停用现在不做评价,不用也没有关系,当时只是个试验。不用这个标志也是对自身形象的重视吧。”
中经
谨防中消协被消费者否定
就中消协变身事业单位一事,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张经。
记者:中消协已经改为国家全额财政拨款的模式,这种模式是否可行?
张经:中央财政的支持,与中央在两会期间所表达的注重民生问题的态度与判断相一致。应该说是一件好事情。
但其隐患在于,中消协能不能就此误以为自己是一个特殊社会团体而“鹤立鸡群”。如果中消协由此而走向承接公权力来体现对消保运动的引导,那将是中消协被广大消费者否定之日。
记者:中消协拨款体制的变革,使我们产生一个疑问,协会组织是否应该接受政府的行政拨款?
张经:行业协会能否接受政府财政拨款的支持,眼下社会上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由于一些事情政府不能做或不便由政府出面做,因此,自觉不自觉地组建了一批行业协会,这些组织和机构是体制内的组成部分,所以还要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这是第一阶段。
近些年来,在行业协会财政问题上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几乎大部分学者和关心协会事业的人士,包括已投身协会工作的同志们普遍认为,行业组织既然是群众团队、民间组织,所以在接受政府财政支持即拨款方面一概反对。这是第二个阶段。
实际上,国际社会与国际市场中的行业组织除自己筹集活动经费之外,接受政府资助是一条通例,日本、德国等一些大型或全国性商会就长期接受政府的财政支持。我国行业协会在财务问题上走上了第三阶段,其主要标志是走向既独立又不排斥混合的体制。
记者:那么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张经:以美国为例,在美国的行业协会中,仅属于工商企业方面的企业协会组织就有数千个,以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政府一般不予以经济资助。
美国政府对私人企业的商业活动一般不干预,私人企业也对政府的干预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美国的行会组织多是由企业或个人自发成立的组织,成员也可能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有偿或无偿地为政府部门做一些工作,但其与政府部门之间只有契约关系,并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只要行会组织依法行事,政府部门不会也不能干预其任何活动。
但这些年,美国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有些行业协会出面组织的有些具体的项目研究和业务,也开始投入一定的资金补助。但美国等国的行业协会以靠企业和社会的赞助为主。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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