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出台系列文件构建基层反腐保廉惩防体系
30万元以上工程须招标
本报讯(记者窦延文通讯员王林)龙岗区政府近日召开四届八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4”系列文件,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基层社区民主管理、资产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构建基层反腐保廉惩防体系。
文件规定,股份合作公司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开支。在本街道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般不到酒楼设宴招待,如因工作需要,可作为午餐费开支,开支标准控制在50元/位范围,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其他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处级干部100元/位,其他干部80元/位。股份合作公司公务接待实行总量控制: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全年业务收入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业务总额的3‰。
文件规定,开展基层社区账户清理工作,实行一个社区一个基本账户制度;基层社区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必须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凭正式发票付款,要确保2007年内居委会100%实现居务公开。
文件规定,街道、社区小型建设工程,是指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小型建设工程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凡不按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和报建手续而擅自施工的,或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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