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焕娟特约记者黄叶华)因变卖了镇政府兑现给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的90万市斤兑粮券后,将其中20.5万元公款挪为己用,时任四川省长宁县硐底镇政府副镇长的李正江在得知有关部门正对其进行调查时,潜逃到海口。
副镇长挪用公款20万
据了解,被告人李正江,化名陈衡,男,1966年10月22日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四川省长宁县人,原系长宁县硐底镇政府副镇长。被告人王丽,化名王露,女,1984年4月14日生,汉族,中专文化,海南省儋州市人,家住儋州市西培农场培连队。两人均在2006年3月13日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28日上午,被告人李正江与硐底镇林业站站长王某到长宁县粮食局,领出该镇2002年度应兑现给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90万市斤兑粮券,并由李正江变卖得款人民币40.5万元。除20万元用于支付该镇所欠的苗木款外,余下人民币20.5万元被李正江投入到其个人承包开发的硐底镇农贸市场铺面房中,至今未还。
2004年2月,李正江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其挪用公款一事后,因无法筹款归还,害怕被追究责任而潜逃到海口。
2006年3月13日,李正江因婚介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18日其主动供述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潜逃海口婚介诈骗上百万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正江身为镇政府副镇长,利用其掌管退耕还林补助款的便利,将数额巨大的20.5万元人民币挪用投入到其个人承包开发的农贸市场铺面房上,至今未能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外,被告人李正江和王丽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设婚介机构刊登虚假征婚广告,并假冒征婚人征婚的方法,骗取应征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26009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对被告人李正江应数罪并罚。因被告人李正江因婚介诈骗被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款罪行,对被告人李正江所犯的挪用公款罪以自首论,应从轻处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被告人李正江起到组织、策划的主要作用,是主犯,本应严惩,但其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赃款的退赔情况,量刑时可酌情从轻。被告人王丽在知道所从事的是诈骗活动后仍按李正江的安排,充当应征者电话接线员、假冒女征婚人,协助李正江骗取应征人的钱财,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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