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宣传及备案工作。
《通知》规定,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所载学校名称必须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高校的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简称;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词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广告内容涉及民办高校获得的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通知》还要求,民办高校应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许可证号、学校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和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在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后一周内,应将所发布的样刊送省教育厅留存、备查;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只限本校使用,不得以虚假的“联合”办学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变相发布招生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