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北京市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市教委决定对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8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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